2004年12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胆大包天假冒民警 四处出击广敛钱财
闫晓光 王华兵

  深圳一名男子曾因盗窃、撞骗、伪造证件等罪名被判6年刑,获假释后不仅旧习不改反而变本加厉,冒充警察伪造证件骗取银行消费贷款195万,同时还以介绍他人到公安局工作为诱饵骗取“押金”。近日,该名男子再次因犯三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
  骗贷13次获款195万
    32岁的黄勇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,1995年7月10日,他因犯盗窃罪、招摇撞骗罪、伪造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被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,后于1997年9月4日获假释。
  对其假释本来是对他的信任,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但黄勇不仅不思悔改,反而变本加厉,想出了冒充警察行骗的鬼点子。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,他采用先购买车辆,使用伪造的身份证、人民警察身份等证明文件或者冒充其妻子及妻弟的名义,先后13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,然后再将车低价转卖,套取现金,累计既遂人民币195万元,未遂人民币70万元。直到案发时,黄勇尚欠贷款人民币165.7万元。
  冒充民警副大队长
    2002年,黄勇认识了蒙某,在蒙某面前,他身穿人民警察制服,驾驶挂有假警车号牌的车辆,还谎称自己是市公安局某大队的副队长,父亲是深圳市公安局前副局长。
    2003年6月,他以介绍蒙某的哥哥到公安局某部门做临时工为名,骗取“上班押金、社会劳动保险金、好处费”等共计人民币1.6万元。
  为了让蒙某相信,他又将两张伪造的盖有“深圳市公安局财务专用章”和“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付”印章的“收款收据”和“担保书”交给了蒙某保管。此外,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间,黄勇还分别为蒙某等3人伪造了3张机动车驾驶证。
  从重处罚获刑20年
  
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,黄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伪造的他人身份证、人民警察身份等文件,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,多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;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骗取他人钱财,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;伪造国家机关的有效证件,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,应数罪并罚。
  另外,黄勇还有曾经犯罪并被判有期徒刑的经历,是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据此,法院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,并处10万元罚金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(闫晓光 王华兵)